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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不义之财行骗 虚假租车办证进监

  发布时间:2009-11-26 18:23:3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吴某为了获得不义之财,竟连连诈骗,先是假意租赁别克轿车出卖,得赃挥霍完后又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办医师资格证,致多名学生上当受骗,11月24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7日,被告人吴某和吴某某到郑州顺鑫汽车租赁公司,吴某用自己的房产证作抵押,由吴某某作担保,同郑州顺鑫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豫A6E683别克轿车一辆。合同约定租赁押金20000元,每月租金5千元。被告人吴某当天交押金5000元,经顺鑫汽车租赁公司同意后将租赁的汽车开走。被告人吴某于租车的当天下午将该车开到睢县县城,经袁某介绍将该车以60000元的价格卖给朱某某。经鉴定该车价值93900元。被告人吴某将车卖掉以后,为了掩盖自己的诈骗行为,于2009年4月28日、29日两次汇给顺鑫公司15000元折抵押金。剩余赃款,帮助吴某某还欠账20000元,余款被其挥霍。案发以后追回赃款34600元,退回被害人朱某某。

        2009年4月,被告人吴某到开封市卫生学校找到自己的老师张某,谎称自己的表叔韩某某在省卫生厅工作,能给办理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被告人吴某提出,办理助理医师资格证每人需要15000元至22000元,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每人需要50000元,需要办证的人员可以先预交部分费用。被告人吴某让张某联系需要办理资格证的人员,张某就联系自己的弟弟和自己的学生共11人。吴某以报名费、联系报名医院、技能考试给主管打招呼、理论考试传答案等理由,收取张某现金3次,合计124600元,张某给吴某汇款4次,合计41600元,共计166200元。吴某的行为败露以后,张某多次向吴某要钱,吴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折款45000元顶账还给张某。2008年9月,被告人吴某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自己的同学靳某某现金6000元。所得赃款挥霍。

        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虚构事实的方法直接骗取他人钱财,或者骗取他人财物以后转卖得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为了贪图享受而实施诈骗,犯罪得逞以后大肆挥霍骗取的钱财,造成被害人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偿。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和谐社会秩序,应当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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