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董法官和中院执行局的同志,通过我自己的案件办理过程,见证了商丘法官为民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7月1日下午,因案件短时间内顺利执行完毕,案款发放及时到位,一案件当事人专程赶到商丘中院,向承办法官董红军送来锦旗当面表示感谢。
据介绍,本案经省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某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4000万元。因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向省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省法院依法指定商丘中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可用余额仅有6000多元。
承办法官董红军与当地政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多方、多次沟通协调,充分了解了本案案情。原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案件判决结果均无异议,但因案件涉及标的较大,被执行人一方地方财政存在困难,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又急需运营资金。面对这种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份特殊,不宜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必须得到依法维护,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短时间内促使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占用利息390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
6月29日,被执行人将该笔案款打入商丘中院执行款账户,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定流程将案款发放到位。申请人收到案款后,对承办法官善意高效办案的做法十分满意,特意制作了一面印有“司法楷模 执行先锋”的锦旗,专程从公司赶到中院当面向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