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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商丘中院环资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田间地头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19 15:09:52


    7月16日上午,商丘中院环资庭在永城市演集镇刘楼村的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蒋某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返还购房款一案,王某某通过债务转移、以物抵债等方式,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房源订单》,但王某某并未实际向被告王某、蒋某某和该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其所提“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某某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由中院环资庭办理,经过审阅卷宗,分析案情,二审合议庭认为王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该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前往上诉人王某某所在村“现场开庭”。在主审法官的耐心释法下,上诉人王某某撤回了本案的上诉和起诉,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韩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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