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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上网就地取财 台内盗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9-11-30 16:05:27


        19岁的刘栋在网吧上网时,因为身上没钱了,突发奇想就地取财,将手伸进了网吧的收银台。11月2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栋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栋在虞城县心雨网吧上网时,趁该网吧收银人员唐某(女)不备之机,从收银台处盗取现金25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网吧监控录像侦破此案,将被告人刘栋抓获,被告人刘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栋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还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刘栋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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