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卷土重来的疫情,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紧紧依托执行信息化技术开展执行工作,确保疫情之下执行工作“不停摆”,切实做到防疫和执行两不误,执行效果不打折。
原告袁某与被告席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去年,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订立了婚约。在订婚时,原告向被告方交付彩礼20万元,又给被告购买礼品、改口费、压箱、茶水费礼、见面礼等共计花费2万元左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袁某与席某随后举办了婚礼。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逐渐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经依法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席某赔偿袁某12.5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因被告仍未自觉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席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为确保疫情之下办案工作不脱节不断线,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采用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隔空作业”,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讲明利弊,慑于执行高压,被执行人席某最终将全部案款打入执行专用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