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只因自家的羊啃了别人家的麦苗产生矛盾,而用铁锹将别人打伤的吴建华,4月24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建华的妻子杨桂兰因自家的羊啃了本村吴大帅家地里的麦苗,与吴大帅的母亲程凤云发生吵架。此事不久,即2008年11月27日7时许,吴建华到吴大帅家要说说前几天吵架的事,吴建华兄吴新田和杨桂兰随后也到吴大帅家,吴建华与吴大帅发生相互撕打,吴建华用铁锨将吴大帅右手打伤,吴大帅用菜刀把吴建华头部砸伤,并咬伤其左手。吴新田、杨桂兰与吴大帅的母亲程凤云、姐吴玲玲、妹吴小培也相互撕打,程凤云、吴玲玲、吴新田、杨桂兰均受伤。2008年11月28日、29日,商丘惠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吴大帅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系轻伤,程凤云头皮软组织挫伤系轻微伤,吴玲玲右手背侧锐器创口系轻微伤,吴建华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系轻微伤,杨桂兰头皮破损系轻微伤,吴新田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系轻微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杨桂兰与吴大帅达成协议,赔偿吴大帅、程凤云、吴玲玲医疗等一切费用八千元,并已给付。吴大帅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吴大帅及其家人与被告人及其家人相互殴打,对伤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谅解,也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