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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四举措贯彻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1-12-10 18:21:49


    12月10日,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后,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组织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提出四条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底线意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愿景,为商丘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树立精品意识,突出重点案件审理,打造审判质效新高地,完善协调联动和多元纠纷解决,构建审判新机制。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准确把握司法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是立足商丘市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探索实施多种修复方式,注重恢复生态系统的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加大对民权申甘林带、黄河故道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为美丽商丘筑起司法“防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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