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商丘中院召开“加强破产审判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3起破产重整审判典型案例——
商丘市京陇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商丘市京陇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公司)是一家从事铝板带材加工、销售的公司,主要包括熔铸生产线、热轧生产线及冷轧生产线,在全国范围内有着一定知名度。自2015年开始,受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银行不断紧缩贷款,导致京陇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被迫向民间借款,逐渐陷入困境,直至2016年被迫停产。
2016年9月22日,京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商丘中院裁定受理了其破产重整申请,因大量的重整工作需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支持,为取得较好的效果,商丘中院指令梁园区人民法院受理。2016年10月1日,梁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京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
京陇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商丘地区最早的破产重整案件。进入重整程序时,该公司厂房破漏,设备残缺,资金匮乏,人员走散严重,难以找到战略投资人。且几乎所有的本地金融机构都不愿向京陇公司发放贷款。后经与各金融机构沟通,为京陇公司筹措到启动资金,使企业生产得以重启。
京陇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与商丘市银河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存在高度混同,银河公司应与京陇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但因银河公司大部分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给个别债权人,管理人一直未提出与京陇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申请。后经各方协调,银河公司与其债权人达成协议,对双方权益内容重新约定,使其具备与京陇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条件。2020年1月19日第七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两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意见。2020年2月5日,经管理人申请,梁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银河公司与京陇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年5月17日,梁园区人民法院召开京陇公司与银河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并由梁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商丘市第一例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件,为后续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诸多经验。同时,由于在该案审理中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使得商丘市的金融机构对破产重整制度有了全面了解,为之后破产重整企业恢复经营而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提供了借鉴。京陇公司破产重整案,不但消除了200多位债权人的社会矛盾隐患,而且为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君信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君信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主要业务为复合肥、磷酸二氢钾的生产销售。公司项目建设初期,在厂区内部分基础设施、厂房、及第一条生产线建起后,因资金链断裂,建设全面停工。2014年8月,由于君信公司未能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宁陵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宁国土监(2014)369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君信公司退还其占用土地,没收了地上建筑物并罚款172万元。2016年12月,君信公司向宁陵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二、审理情况
宁陵县人民法院查明,君信公司共有资产价值430.74万元,共确认债权3694.8172万元,债权清偿率仅为6.8%。在宁陵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引入了战略投资人陈惠敏投资3900万元。在管理人申请下,宁陵县政府下发《关于返还河南君信肥业有限公司被没收的地上建筑物的决定》,将没收财产交付君信公司,君信公司以现有资产出资,投资人陈惠敏以现金出资,共同组建了河南澳利亚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将未完成的项目全面建设完成,然后进行生产经营。君信公司以在新的项目公司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清偿所欠债权人债务。在2017年5月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全票通过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拟定对债权人清偿比例为90%。2017年5月2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君信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君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2018年5月、2018年12月、2019年5月、2020年5月,君信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共向债权人进行了四次清偿,已经清偿比例为100%。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府院联动机制较为成功的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地方政府的帮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司法程序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君信公司重整案,作为豫东地区首例重整成功的案例,无论是在化解利益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帮助企业联系战略投资人以及大力支持企业完成建设、正常投产,地方政府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可以说,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是君信公司重整成功的根本基础,该案破产重整成功,对陷入经济困境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的救治功能获得重生,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本案通过从企业产权、资本结构、经营战略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变更,把清理债务与拯救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有效避免了因破产清算而致使债权清偿比例过低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形成,最大限度保护了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民权县润康养殖有限公司、民权县金盛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河南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民权县润康养殖有限公司、民权县金盛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河南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以生猪养殖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况,财务账目均依托民权县润康养殖有限公司设立,实际出资人及控制人均系孙永海一人。
因经营不善出现债务危机,经审计,三家公司资产总额77873513.64元,负债总额113577596.94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5704083.30元,资产负债率145.85%,三家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民权法院提出合并破产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
三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正值疫情期间,民权法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了网上审核,认为三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该三家公司有完备的养殖场地,现有存栏种猪2034头,商品猪16506头,共有成熟的养殖工人100余名,技术力量雄厚,生猪养殖仍在继续,考虑到当前生猪市场行情较好,政府大力支持生猪养殖的政策,且三家公司对经营性资产,尤其是流动性资金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已经难以区分,对三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有助于提高重整效率和重整成功率,民权法院遂裁定受理该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因三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正值疫情期间,民权法院经与管理人、债权人沟通协调,债权人会议采取网上召开的形式进行。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的决议,以破产管理人作为主导,成立了由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竞争性磋商工作组,并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后柘城县如意养殖有限公司有意作为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破产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确定的投资方案,结合三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民权法院于2020年9月8日批准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的重整计划,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目前,该案破产重整计划处于执行期间,第一期优先债权组的近两千万元债务提前两个月清偿履行完毕,初步实现了盘活破产企业与债权人债务“回收率”大幅度提升的双赢。
典型意义
本案是疫情防控期间提出的破产重整案件,民权法院在精准核实企业内部关系和现有资金、负债、技术等客观信息的前提下,缩短审批周期,降低企业防控风险,主动走进企业了解情况,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民权法院创新审判机制,实行“一分二并三总”(即分别立案,合并审理,三家企业财产并总一起处置)的实质合并重整审判新方式,是企业破产重组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率,为破产企业新生提供了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