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商会调解优势和在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服务会员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工商联《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商丘中院联合商丘市工商联于12月22日为商丘市农药商会举办了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会和业务指导对接会。商丘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陈建国与商丘市商会代表石红梅、徐统国、杨坤等13名调解员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
陈庭长从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原则、如何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调解、保密和灵活性原则在调解中的适用、规范的民事调解书需载明的事项、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调解书和法律禁止的调解行为等方面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为大家做了专业、详细的讲解和培训。
在商会业务指导对接会上,陈庭长就成立商丘市农药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农药商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流合作的形式与方向、更好发挥商会的调解优势与职能等事宜做了指导和建议,并结合典型案例的解读和经验介绍与大家做了分享和探讨。
通过培训和分享、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学到了实用的调解技能和知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履行好人民调解员职责并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学以致用,努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