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两抢一盗”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居高不下,且有逐年增加趋势,特别是入室盗窃、抢劫、在公共场所公然抢夺等案件明显增加,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针对这种情况,柘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对2008年至2009年前半年所审结的“两抢一盗”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案发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的原因
1、好逸恶劳,妄想不劳而获是“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观原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没有钱了便问家人要,要不来时往往就去盗窃、抢夺、抢劫。“两抢一盗”案件犯罪主体大多在生活上养成了不良的习惯,挥霍成性,一旦手头无钱,便会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例如:被告人彭某、卫某、李某、李某某四人抢劫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不满三十岁,平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四被告人初中肄业后赋闲在家,经常出入网吧,又结交了一些不求上进、吃喝玩乐的朋友,没有钱花,于是就密谋合伙抢劫。2009年2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彭某、卫某、李某、李某某四人在柘城县城关镇黄山北路中药厂对面,手持半截砖头对王某某、李某某进行威胁,并踢打被害人,抢劫现金30元及CECT牌手机一部,手机价值332元。
2、犯罪嫌疑人心态不成熟,缺乏理性。在这些犯罪人员当中,青少年占主要部分,由于青少年的年龄小,心理脆弱,因此其行为容易出现盲目性,往往凭意志行事,不顾后果,讲哥们义气,而为所欲为,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制观念淡薄,不守法,不懂法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原因。如左某、赵某、周某、王某、刘某抢劫一案,五被告人均属未成年人,且高中均未毕业。
3、农村劳动力闲置和无业人员的存在。每年农忙之后,农民大都闲着无事可做,农村物质文化生活匮乏,一些人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些刚刚离校的学生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便想以抢劫、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如我院办理的李某盗窃一案,年仅19岁的李某,初中肄业在家,多次跳入居民家中盗窃财物。
二、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的对策与建议
1、充分认识“两抢一盗”案件的危害性
“两抢一盗”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失去了安全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遏制此类案件增长是摆在政法机关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政法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加大打击力度,尽快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
2、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工作方针。要始终把“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作为我们“严打整治”工作的重点,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审查处理“两抢一盗”严重犯罪。重点打击“街头两抢”、“入室盗窃”、“入室抢劫”、“飞车行抢”、“盗窃机动车”、“盗割通信电缆”、“盗挖变压器”、“盗窃牲畜”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犯罪活动。并对涉案的赃物,加大追缴力度,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的财产损失。要通过依法严惩一大批盗抢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坚决遏止“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
3、要强化打击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在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注重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不能因为是“两抢一盗”案件,就放宽定罪量刑的标准,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以牺牲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高无原则的平衡、协调和迁就;不能为了照顾部门关系而不讲原则,也不能为了迎合当事人的好恶而牺牲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认真解决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把退赃工作列入重要事项,抓紧抓好;主动通知被害人出庭并告知其权利;加大对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观念
努力提高无业人员和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把打击、教育、管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改变只注重打击,不注意教育、管理的做法。首先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媒体,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重视榜样的带动作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形成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使犯罪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处藏身。再次通过召开公审公判会等形式,积极宣传“严打”斗争的胜利成果,震慑犯罪,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