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2月11日,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曾一度因为婚约彩礼的返还成为“冤家对头”的夏某与杨某终于将日前达成的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原告夏某之子与被告杨某之女于2004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举行订婚仪式,2008年农历12月26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登记结婚。期间被告杨某收受原告夏某给付的彩礼1.8万元以及其他一些财物。婚后仅十天,杨某之女就离家出走,到外地打工,与原告之子断绝联系。随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但就彩礼的返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4月,夏某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令杨某返还彩礼1.2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居住地进行调解,但夏某认为自己是“人财两空”,又生活困难,对法院调解工作不理解,情绪十分激烈。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二审法官积极与原审法官及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联系,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杨某愿意返还收取的彩礼,但同时提出陪嫁的嫁妆应予返还,围绕新的调解意向,二审法官主动邀请村委干部及双方亲友参与和解工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于2009年12月11日一次性返还给夏某彩礼1.6万元,所陪嫁的嫁妆于款项支付当天拉回。
虽然二审程序已经终结,但为避免双方在拉嫁妆时产生新的矛盾,庭长初绍虔在当事人约定履行当日,指派两名法官及法警到男方家中,从旁督促协助,在二审法院的关注之下,截止发稿时,协议的全部内容已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二审法官的高度负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