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理论研讨

雇主为雇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09-12-16 15:12:40


        雇主责任是一种严格的责任,即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而不问雇员存在过错与否,雇主均要对雇员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帮助雇主转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风险,有些人寿保险公司推出雇主责任险这一险种。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需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由此可见,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代替责任险,在这种险种中,由保险人代替雇主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都是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予以给付的保险,两者之间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1、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赔偿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2、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既可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既可由雇主为其雇员投保,也可由雇员、个体生产者或者自由职业者为自己投保。3、雇主责任险的直接受益人是雇主,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雇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代为承担,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直接受益人为发生伤亡意外的包括雇员在内的人员,保险人向雇员赔付后,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这是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最大的区别。

        因此,雇主为雇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等同于雇主责任险,雇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时,除请求保险公司进行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时,还可向雇主请求赔偿。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