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在被执行人刘某家中,经过耐心劝说,睢县法院执行干警终于说动刘某,将影响到邻居生活的两棵石榴树移栽,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申请人蒋某和刘某系前后院邻居,刘某在蒋某屋后栽种了两棵石榴树和一棵槐树,树的枝叶扫到蒋某的房子,给蒋某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蒋某多次找当地司法所调解,刘某都拒不清理。
后蒋某上诉至睢县法院,2021年6月,睢县法院判决刘某侵权后,刘某只伐掉了槐树,并没有彻底清理剩下的两棵石榴树。
今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姚鹏来到刘某家对其释法说理,但刘某年纪大了,不听劝说。姚鹏便通过刘某的家人来做他的思想工作,姚鹏先劝说刘某的老伴,又通过电话联系刘某在外地的儿子,共同劝说刘某。
在刘某的妻子和儿子的劝说下,刘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见此,姚鹏乘势追击,继续劝说刘某:“您看看,剩下的这两棵树现在已经长得那么高了,树梢都扫到蒋某家的屋檐了,往下树根越来越大,也影响蒋某家房屋地基了。咱法院去年夏天已经判决了,这树上结的石榴您也收获了,现在正是春天,咱把树挖出来。这树移栽了,还能活;伤了邻里情分,可不易解啊!”
“姚法官,你说得对,可是我年纪大了,儿子又在外地,我这就去找人帮忙把树刨出来。”刘某终于被说动。
“行,你别动了,我们帮你把树清理出来。”姚鹏说。
于是干警们撸起袖子,一起上前,将剩余的两棵石榴树和杂物清理干净,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