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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调解员韩建华: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发布时间:2022-03-31 08:36:11


    近日,于某等数名当事人冒雨来到夏邑县法院立案大厅门口,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诉前对接中心调解员韩建华手中,并深有感触地对韩建华说:“感谢韩老师,没想到判决还没有下来,违约金就要回来了。”

    2012年,于某等七人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房,该公司于2014年向于某等人分别交付了房屋并约定,在交房后180天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逾期办理将赔付购房者相应的违约金。该公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给原告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于某等人就要求该公司履行赔偿责任,但公司却一直拖延赔偿,于某等购房者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分到调解员韩建华手中,在调解工作中,韩建华督促房地产公司履行违约责任,而该公司却以受疫情影响、资金运转困难、公司没有钱为由拒绝赔偿。回想前几次调解中,该公司已经认识到违约责任,只是强调“公司资金困难”而不予赔偿,韩建华再次通知该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单独调解。

    韩建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道:“公司有难处,我也很理解,但这不是不履行违约责任的理由,一方面,公司经营最讲究‘诚信’二字,没有‘诚信’的公司建出的房子以后谁还敢买?你也要为公司以后的经营考虑,不能舍本逐末,因小失大啊;另一方面,证据摆在面前,你公司理应赔付违约金,如果不履行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等走到开庭判决那一步,才真的得不偿失啊,你们是搞经营的,应该比我更会算这本经济账啊,”看到该公司负责人频频点头,韩建华继续循循善诱,“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出台了许多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果有相关困难,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随后,该公司同意赔付违约金,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即将违约金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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