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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行政庭:四年纠纷群众愁 多元联动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04-19 08:35:28


    “辛苦各位法官了,来回奔波这么多趟,让我们跟政府四年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近日,在省法院审理的两起行政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商丘中院积极配合,充分运用多元联动工作机制,先后多次与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被征收人等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力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最终促成两起案件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中旬,某县政府作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张某、王某的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5月底,某县政府组织人员将张某、王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张某、王某认为政府未经本人同意将房屋拆除,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二人向商丘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某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二原告分别要求某县政府赔偿房屋损失、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损失153万余元、330万余元。经商丘中院审理,依法判决某县政府赔偿张某、王某各项房屋拆迁费用96万余元、159万余元。二人认为判决赔偿损失太少,上诉到省法院。省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8月,张某、王某再次向商丘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次,要求某县政府赔偿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商丘中院以行政赔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

    二原告再次上诉到省法院。省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时效应适用国家赔偿法,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二原告本次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省法院认为,该案件前后历时4年,张某、王某房屋被强拆后政府一直未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继续审理下去,给张某、王某二人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也对司法与行政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应由中院积极协调促成当地政府和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从实质上化解本次行政争议。

    面对这两起棘手案件,商丘中院行政庭法官迎难而上,迅速启动多元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彭灵侠、行政庭庭长董儒坤和案件原审法官冯明,先后4次赶赴某县,从案件跨度时间长、对二原告生产生活影响大等多角度出发,持续对该县政府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市政府和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某县政府同意调解这两起案件。另一方面,法官冯明也积极与张某、王某对接,针对二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太少等问题,认真开展判后答疑、辨法析理,坚持换位思考的原则,从当事人的角度反复进行劝说、调解。

    在法院领导和法官不懈努力、各相关单位大力配合下,某县政府与张某、王某最终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兑现了二人的利益诉求。这两起历时4年的行政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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