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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阳区法院:公正判决不当得利案 当事人由衷感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2-05-10 08:39:36


    近日,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当事人席某来到睢阳区法院新城法庭,将一面锦旗送到新城法庭法官门璐手中,以“公正执法有效率 亲民廉洁高作风”12个字表达了对法官公正裁判的由衷感谢。

    据了解,当事人席某与被告郭某某等人是该案中原告商丘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经营人。2020年3月,原告商丘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向案外人马某某借款10万元,出借人为了该笔资金多一份担保,直接把该笔款项打入被告郭某某账户,但被告收到该笔款项后,并未将该笔借款转交给原告,而是自行使用。后在出借人马某某的多次催要下,原告已经把该10万元偿还给了出借人。被告以该款项为其自有资金,已交付原告为由拒不返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诉至睢阳区法院。

    法官门璐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经过,认真核实双方证据材料,充分开展法庭辩论调查,认为被告郭某某的陈述前后不一、相互矛盾,且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款项已实际交付原告,故被告所取得原告向案外人的借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据此依法作出被告郭某某十日内返还原告商丘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10万元的判决,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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