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河堤法庭
司法温情调合同纠纷
5月18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法官彭家鑫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友善”融入到调解过程中,促进案件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胡某在菜市场经营调料干鲜生意,被告殷某夫妇经营饭店,常年从胡某处进货,殷某夫妇一直恪守诚信,从未拖欠货款。后来剩余26000元货款一直未给付。胡某多次催要,殷某夫妇都没有偿还。2022年4月,胡某将殷某夫妇诉至睢县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彭家鑫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详情。原来,殷某夫妇之所以拖欠货款,是由于殷某身患重病,家里的积蓄用来给殷某治病,即使花光了全部积蓄,也未能挽回殷某的生命,最终殷某因病重去世,只剩下殷某妻子一个人。加之疫情原因,殷某的饭店因入不敷出被迫关店。殷某妻子向彭家鑫哭诉说:“彭法官,不是我不想还钱,现在生意不景气,我家的饭店已经入不敷出被迫关店,现在我丈夫已经过世,为了治病还欠了不少外债,实在还不了胡某的货款。”
面对这种情况,彭家鑫将殷某妻子的现状告知了胡某,并对胡某说到:“胡某,你看殷某夫妇常年从你那里进货,一直都很讲信誉,你们之间长期合作,也算得上是老生意伙伴了,你应该也了解他们夫妇,如果不是遇到难处,绝不会拖欠不还。如今殷某已经过世,他的妻子既要照顾老人还要养育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其实并不是不想偿还,现在殷某妻子确实没有经济能力一下子偿还完,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我们也要体谅她现在的难处啊。”
经过彭家鑫的入情入理的调解,胡某对殷某一家的遭遇也表示同情,考虑到之前双方的合作关系,自愿放弃了7000元。5月18日上午,殷某妻子来到河堤法庭将凑来的19000元货款偿还给胡某。
此案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彰显了对于被告的司法温情,交付欠款后的殷某妻子感动地说:“谢谢彭法官的调解,也感谢胡某的体谅,让我感受到法律也讲人情,也讲关怀!”(李方弟)
睢县法院民一庭
司法温度化离婚心结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组建一个家庭,经营一段婚姻,本应彼此珍惜、携手共度,而夫妻并非都能相伴一生,婚姻也并非都能有美好的结局。但“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哪怕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在劳燕分飞时也应尽量理性告别。一旦对簿公堂,指责谩骂、斤斤计较,对彼此都是伤害,久久不能释怀。睢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段效亮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后,对双方耐心细致劝导,最终就离婚后的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潜在纠纷得以及时化解,避免曾经的夫妻受到二次伤害。
原来,原告卢某与被告郝某经媒人介绍,在亲友的见证下于2018年2月份举行了婚礼,双方选择在2019年9月9日寓意着“长长久久”的美好日子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愿景是美好的,要使爱情之树常青,需要双方不断去培土、浇灌,而现实生活是柴米油盐和鸡毛蒜皮的叠加,缺少感情基础的婚姻随着不断的争吵裂痕逐渐加剧。最终,在一次剧烈的争吵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郝某回了娘家,卢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纠纷就此引发。
承办法官段效亮接到此案后,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本着和谐化解离婚纠纷的原则,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奈何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此段失败婚姻的受害者,拒不让步。2022年3月,睢县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被告郝某所有,郝某在判决后十日内补偿原告卢某10万元。判决作出后,郝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本应就此告一段落,但一审庭审中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卢某提出其母曾转给郝某10万元借款,被告郝某提出曾向其姐姐和母亲分别借款3万元、7000元。但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承办法官主动引入判后答疑环节向双方释明法理,告知二人可在搜集证据后另行起诉。此外,关于婚前财产双方也各不让步,原告卢某认为其婚前购买了一部液晶电视机、被告郝某认为其婚前嫁妆、被子、衣服等原告应当返还,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化解,势必埋下后期诉讼的隐患。
为彻底解决当事人的心结,避免后续引发次生债务纠纷,段效亮一直关注此案,和当事人保持着联系,结合当事人反映尚未解决的问题,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案件未进行执行之前,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其法理情并用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判决未涉及的财产如何分割、已生效判决该如何履行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房屋归被告郝某所有,郝某补偿卢某10万元,卢某返还郝某手提电脑、被子等财物若干。
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5月17日下午,双方当场履行义务,纠纷就此了结,永无搅扰,双方开始新的生活。小家庭是大社会的基石,家庭稳定社会才会和谐,尽可能让每一起离婚案件纠纷和谐圆满解决,是家事审判法官的追求。本案的圆满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郭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