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杨某为尽快发财,遂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16棵杨树偷卖掉,不料触犯刑律将自己送进了监狱。4月19日,被夏邑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杨某为尽快发财,遂打起了同村杨某某16棵杨树的注意。2007年9月7日,被告人杨某将两个开机动三轮车买杨树的人领到杨某某栽植的16棵杨树前,经过协商价格后,杨某以1800元将杨某某的16棵杨树卖给买树人。当日上午买树人付给杨某树款500元,第二天下午据完树后又付给杨某树款1300元。后案发,杨某于2008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经鉴定16棵杨树的价格为282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