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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中的法官形象

  发布时间:2009-12-22 09:18:53


        闲暇之余,喜爱观赏电视剧或者电影,其中不乏“法官”的身影,当法官和影像联系到一起,很自然的会将古今的法官形象做出比较,找出其中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

        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古代并无“法官”这一称谓,我们熟悉的包公、狄仁杰、海瑞等只能说是“清官”, 以包公为例,办案只是他们的一项职能,他们能为世人称道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他们的清正廉洁、大公无私、不爱民财,就像包公祠的对联所写 “忠贤将相,道德名家”一样。这时的“法官”是典型的道德型法官,不管是《包青天》系列电视剧中的哪一部,处处颂扬的都是他高尚的道德情操,最多的是铁面无私,广为人知的《包公审驴》《狸猫换太子》,通过推理得出所谓的罪犯,加以一定的恐吓及刑罚,罪犯如果太狡猾的话,那就实行“钓鱼式执法”,不管手段正当与否,只要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就行了。

        那时的“法官”,人民关注的是他自身道德是否完美,能否不畏权贵、为民做主,是否正直、无私、廉洁,如果这些达到了,你就是一个合格、优秀的法官,即使你的办案能力不能令人恭维,即使具体案件中你不能保持中立,也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甚至连审理案件的法律技巧都可以在所不问!我们现在还津津乐道的包公审驴、包公铡侄、铡陈世美等案件中,用现在法律的视点来看,都存在着瑕疵,例如,铡包勉案中,包公作为亲叔叔,担任与自己案件有牵连的裁判官,违反了法官回避制度,在铡陈世美案中,陈世美欺君罔上,抛妻弃子并涉嫌杀妻灭子,根据律法已构成死罪,但包公却做起了和事老,对双方当事人好言相劝,可见,包公并不是法律至上,还是袒护皇亲国戚,和解不成才亲自执刀用狗头铡把陈世美给铡了,并未见什么法律程序,道德的“法官”形象一览无余。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不管朝代如何变迁,道德法官的形象始终像标尺一样衡量着法官,但是到了近现代,法官形象有了一定的变化,不再仅仅是道德型法官,而是注入了新鲜空气,更多刻画的是复合型法官形象。

        在刻画法官形象的诸多电视电影中,《大法官》、《苍天》、《马背上的法庭》、《法官妈妈》可以说是颇具代表性,以《大法官》为例,《大法官》中就塑造了杨铁如、陈默雷、林子涵等诸多个性鲜明、有血有肉的新时期法官形象,较之以往那种涉及法官审判的电视剧,该剧紧紧围绕时代气息,算是个“另类”。

        《大法官》是以吴西江故意杀人案、周士杰贪污案、王杏花故意杀人案、金城县政府行政诉讼案、王大凡杀人案为主线,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凸现法官的形象,与包公一样,他们也是不畏权势、清正廉洁,例如,陈默雷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放弃了个人的政治前途,顶住压力为民做主,体现了新时期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操。

        与包公不同的是,他们更专业,不仅有全面的法律知识,还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能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及技巧解释相关的法律问题,在该剧中,出现的合议庭讨论、法庭审理过程,甚至法官们针对具体案件所做的讨论,无一不体现了法官的专业、技术和素养,法官的形象也由“道德型法官”转化为“复合型法官”。

        剧中,杨铁如、陈默雷、林子涵也都对法官作出了诠释,很精彩,例如杨说:“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如果法律在我们手中得出荒谬的结论,公正而尊贵的法律将会迎来它最大的耻辱”;林说:“理性是法官的基本准则,法官身上只有两重意义,正是那坐著名的雕塑:左手托举的是天平,象征公平;右手高举的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意在铲除罪恶”;陈说:“往这儿一坐,你就是你,你就是法律的化身。你是审判长,你有你的席位,这个席位不是给你范伯年设置的,而是给一个公正的法律执行者设置的。”不同于包公的龙头铡、虎头铡和狗头铡,该剧中的法律行动都是一视同仁,就像郑小泉所说的“上至皇帝老子,下至平民百姓,必须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如果连一张传票都发不出去,连起码的司法程序都不能履行,先不谈公平公正,就连我上大学学法律,进法院当审判员都是一种耻辱”。此外,还通过在岗位上类似的民庭庭长的话强调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的道德说教。

        比较古今影像中的法官形象的目的终究还是探究现实,但是众所周知,影像作品来自于文学作品,乃虚构的产物,与现实有一定的差距,但虚构的成分又来源于现实的土壤,剧中人物的主要性格和贯穿的故事情节,无不体现了当时真实的社会环境,在包公的时代,我国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很不平衡,尽管盛行的是儒家学说,存在铺天盖地的道德说教,但统治者治理国家依靠的是法家,官吏对普通百姓的欺压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百姓一般都是逆来顺受、任人宰割,因为自身力量太过薄弱,也就有了“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官字两个口”、“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间俚语,当然极少数的农民起义除外。由于自身的劣势,百姓形成了清官情节,幻想有清官挺身而出惩罚贪官污吏,为民做主,以此弥补现实的缺憾。

        反观现在,现在影视剧中的法官较之以往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传统的优秀品质,还具有强烈的审判事业心和为民责任心;不仅具有依法审执能力和司法处理能力,还具有很高的定纷止争的法律操作技巧,就像《大法官》中的杨、陈、铁一样,他们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和诚实、客观、耐心的态度来服务于民众,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着法治的确立,经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依法治国已深入民心,法院已不再神秘难测,法官的形象也随之发生变化,法官职业的重要性也在处于改革中的中国社会凸现出来,法官职业也避免不了的加入到轰轰烈烈的改革中来,这场改革有高层和学者们的关注和决心,更有中国民众对权利的意识在发生作用,自然的,影像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民众心目中的法官形象。进入法院之前,我的法官的了解就如亚里斯多德所讲“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即人格化的法律程序,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从古代包公到现代大法官,从道德型法官到复合型法官,表达了民众对法官职业新的期盼,总结起来就是:法官当然要有较高的社会道德素养,但是技术和知识同样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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