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陈某因琐事与邻居魏某发生纠纷厮打受伤,被人劝开后,为泄愤将魏某家的财物砸坏,12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9年1月6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陈某与邻居魏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魏某的儿子程某用钢管将被告人陈某的头部打伤,后经人劝说陈某、魏某及丈夫离开了现场,后陈某不甘,去魏某家用铁棍将魏某家的冻精罐砸坏,造成给牛配种用的冻精损坏,经鉴定损失价格为18175元。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损失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陈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结合本案案情及犯罪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