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2月24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以被告人曹亚洲、王新田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亚洲2005年3月22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12月21日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新田2005年3月7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7月25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出狱后不思悔改,仍然再次合伙犯罪。2009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曹亚洲、王新田伙同他人采取翻墙进院的方法,在虞城县刘店乡盗窃叶修进家的山羊两只,叶修连家的山羊一只,后被告人曹亚洲通知在刘店乡高速公路口加油站附近等候的张秋玲(另案处理)驾驶摩托三轮车前来接应,被告人曹亚洲、王新田在卖羊的途中被当场抓获。经物价评估,被盗山羊的价值为149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亚洲、王新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曹亚洲、王新田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