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饮酒外出酿事故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边丽娜 发布时间:2022-07-29 11:33:54
“唉,我要是能阻止一下,意外说不定能避免!”7月25日下午,华堡乡郭庄村邵某等4名申请人在宁陵县法院领到了和解赔偿款。但她却难掩伤心之情。
原来,原告邵某系本案死者赵刚某之妻,另三原告是死者赵刚某之子。被告刘战某和赵刚某系朋友。2021 年 12 月 29 日傍晚,刘战某到赵刚某家做客,并带去一瓶酒。吃饭时,原告邵某和孩子也一起同桌就餐,喝了两瓶酒后,刘战某又驾车载受害人赵刚某外出,当时原告邵某在场,但未阻止。被告刘战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一丁字路口时,撞上位于公路西侧的配电房,致自己受伤、赵刚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队处理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战某酒精含量70.62mg/100ml,赵刚某酒精含量262.25mg/100ml,刘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刘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刚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刘战某支付给原告一家4万元。原告四人将被告刘战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战某赔偿四原告损失649141.2元(已支付4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战某因觉得赔偿数额较大,宁愿坐牢也不想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潘勇随即全面梳理案情,了解到原、被告系好友关系,而如果刘战某拒不赔偿,将会被判实刑,同时受害人家属难以顺利获得赔偿,若此案能够以和解方式结案对缓和各方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于是潘勇找刘战某所在村的村主任、有威信的村民及其亲朋好友做工作。同时,又积极做受害人家属工作,让他们也适当放弃一些利益,毕竟事故的发生也并非被告方故意。最终,通过法官积极调解沟通,受害方同意让步,双方达成了50万元赔偿协议。
法官又动员刘战某的亲朋好友凑了首期赔付款2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已到账),余下的25万元赔偿款每年还5万元直至还清,受害人家属对刘战某予以谅解,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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