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街上经常看到带有“执法车辆随时停车”标记的车辆从身边疾驰而过,起初并没什么感觉,随着见到次数的增加,心里也开始有所琢磨:执法车辆是否有随时停车权。通过翻阅法律书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条文对几种特种车辆进行了罗列,并没见执法车辆可随时停车的任何规定。
针对心中的疑问,我开始注意那些带有“随时停车”标记的车辆,后经询问得知此种车大多是管理部门给自己的授权,他们将法律授权的管理工作变相延伸,使单位车辆享有了超越交通法规的“治外特权”。交通管理部门终究也逃脱不了官官相护的世俗,对于那些带有“随时停车”标志的车辆,在行驶中的随意逆行、调头,却视而未见,久而久之也就变得似乎合法化了。
执法车辆随时停车之所以有市场,主要归咎于以下几点:
一、有些地方法纪松弛,有关部门管理不严;
二、部分公众法制意识不强,当事人抵制不力。假如交警能够对所有车辆都一视同仁严格执法,对那些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随时停车”的特权车严管重罚,还有什么车敢在路上乱开乱停?倘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清楚地了解“权力法定”和“依法赋权”的基本常识,各种于法无据的官方行为都不会在民众的监督下发生;
三、某些管理部门存在以暴制暴的错误思想,利用堵、截、拦的方式执法。熟不知用错误执法去纠正错误行为,本身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