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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虞城法院:一次没有完成的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4 17:29:41


    “执行工作确实不容易,今天我算是见识到了,房子虽然未能交付给我,但这么热的天,你们尽力了,我谢谢你们。”8月4日上午,在商丘市睢阳区闫集工业集聚区的一个厂房内,申请执行人张某紧紧握住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海亮的手表示感谢。

    2021年4月15日,张某与张某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虞城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如下协议:张某鑫分期分批偿还张某借款180万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50万元,以后每个月1日前各偿还50万元,直至付清全部借款;如张某鑫不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应自逾期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张某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鑫却一直没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5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干警了解到,由于张某鑫办厂投资失败,欠账较多,一直在逃避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鑫的厂房及办公楼。今年3月,虞城县法院对查封的房产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拍卖,两次均以257万的价格流拍。

    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并组织双方协商,张某同意以240万的价格购卖张某鑫的房产充抵借款,并将多出的60万元款项打到了法院执行款账户。随后,虞城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鑫送达了强制搬迁公告,并责令其在15日内搬出,将厂房内的东西腾空,但张某鑫仍没有履行搬迁义务。

    为了尽快实现张某的合法权益,8月4日上午,局长赵海亮带领10多名执行干警,冒着37度的高温对房产进行强制腾空。没想到张某鑫70多岁的母亲出面阻挡腾空房产,抵触情绪十分强烈,张某鑫的哥哥也出面对已经查封的房产提出异议。由于天气炎热,执行干警为了防止张某鑫母亲出现意外,果断停止执行行动。张某鑫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现场固定证据,决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张某鑫的刑事责任,张某鑫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案件虽未执结,但所有的执行过程申请人张某全程都在现场,并对由于因突发状况停止腾空房产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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