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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将案件止于诉前 睢县法院干警主动帮助前当事人解决困难

  发布时间:2022-08-05 15:47:59


    “王法官,本来俺家的案件经你手已经执行完毕,这事儿不能再麻烦您了,可是现在小儿子不愿意跟他妈妈生活,您给讲讲法律知识,看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8月2日下午,小马(化名)带着哭哭啼啼的小儿子来到睢县法院,找到执行干警王建民求助。
    因案件与法官相识

    2020年初,小马(化名)和妻子小玲(化名)诉讼离婚,婚生大儿子(11岁)由父亲抚养,小儿子(10岁)由母亲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诉讼前,小马曾向妻子微信转账1万元求和好,法院判决小玲归还,判决生效后,小玲拒不返还,小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王建民的劝解,小玲将1万元还给小马。

    再次联系法官寻求帮助
    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已案结事了,但今年7月份,小马又联系了王建民。
    原来,小马与小玲离婚后,虽然判决二儿子由小玲抚养,但实际上两个儿子都一直住在小马父亲家中,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成长、学习环境。小玲常年外出打工,与两个儿子聚少离多,感情生疏,小儿子与其并不亲近。
    虽然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看见小儿子无助的泪眼,王建民认为作为法院干警,无论何时何地遇到群众存在法律问题,都要肩负起法院人的职责,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减轻小马诉累  主动调解纠纷

    针对小马的家庭情况,为了减轻双方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诉累,更为了避免对孩子幼小的心灵再次造成伤害,王建民请来了小玲,并亲切的和小儿子谈话,询问小朋友在家里和爷爷奶奶的相处的如何,和哥哥的关系,在邻居和学校跟谁要好,见小朋友逐渐放松下来,王建民问到:“小朋友,以后你想跟着爸爸一起生活,还是跟妈妈一起生活?你无论是跟谁一起,另一方的家人和小伙伴平时都可以去找你玩。”小马的小儿子绷紧嘴唇,眼含热泪地看着王建民,最后说道:“我想住在爷爷奶奶家。”王建民转身对小玲说:“你看,现在你小儿子在父亲家里生活的很好,学习也不错,如果突然给他改变了生活学习环境,孩子心理有起伏,这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哪怕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代表孩子不认你这个母亲,以后你仍然有对孩子探视的权利。”

    小玲见小儿子心意已决,听完王建民的劝解,也考虑到自己常年打工,无暇照顾孩子,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点头同意放弃抚养权。当日下午,小马和小玲在王建民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小玲放弃对小儿子的抚养权,并支付给小马7万元抚养费。
    “虽然案件已经了结,但人民群众有需要,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始终都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利用司法的温度,唤起当事人的感情,将法律的温情传递得更远。”王建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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