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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持械抢劫并盗窃 数罪并罚领徒刑及罚金

  发布时间:2009-12-28 09:52:4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寻    2009年12月5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抢劫、盗窃案,对被告人王某以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09年1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另案处理)二人预谋后,面戴口罩手持砍刀、电警棒到柘城县岗王乡政府东门楼王村民王因君加油实施抢劫,因受害人反抗并叫来邻居,抢劫未得逞。

    2008年11月份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二人预谋后,驾驶摩托车到睢县周堂镇杨庄村南地盗窃村民杨书忠家“五征”牌机动三轮车一辆,价值7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呼喊、反抗,而未得逞,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未遂)。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有抢劫罪和盗窃罪,依法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在抢劫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因抢劫犯罪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犯罪事实,其盗窃罪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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