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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王桥法庭:判后答疑终服判 当场履行促事了

发布时间:2022-08-29 10:52:24


    8月26日上午,一对操着当地浓重口音的夫妇一来到民权县法院王桥法庭,就大声询问:“处理我案件的那个法官在哪里?我要找他!”

    负责接待的书记员不明就里,赶忙放下手中的工作,请他们到办公室。端上茶水后,通过一番交谈,书记员才了解到,这是梁国庆法官在前不久办理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因为才收到判决书,有些事情闹不懂,所以想来问问。弄清原委后,书记员遂热情地把两夫妇引到了梁国庆法官办公室。

    原来,崔某与底某是同村邻居,平时两家关系相处还不错。2022年3月27日,崔某像往常一样,沿紧临底某家的村内道路步行下地干农活,这次不一样的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底某饲养的狗咬了自己小腿一口。为此,原告多次往返县城注射狂犬疫苗,检测狂犬病中和抗体,因此花去了不少费用。后来,崔某到底某家中协商,要求补偿。一言不合,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当地村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先后多次到底某家中协商处理此事,但均遭到拒绝。不得已,原告到镇司法所申请调解,底某又避而不见。

    万般无奈之下,崔某只好起诉至法院。王桥法庭梁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及时送达并与底某调解赔偿事宜,但底某以“崔某多次去家中闹事”为由,拒绝调解。庭审中,双方矛盾虽然尖锐,但都明确表示相信法院的判决。眼看调解不成,次日,因疫情原因,梁法官便将判决书通过电子方式向双方进行了送达,这才有了上述一幕。

    梁法官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心知底某虽口说相信法院的判决,但并不服判。梁法官找到案件卷宗,向其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并结合案件事实,解读了该条法律规定并进行了释法明理,底某才认同法院的判决,并当场表示愿意履行。
    梁法官遂电话联系崔某,得知崔某也服判,便通知崔某到法庭。于是,双方在梁法官的见证下,现场通过微信完成了判决确认的法定义务。
    至此,一起被狗咬伤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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