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9月5日,商丘中院民一庭分别到宁陵县张弓法庭和民权县王桥法庭公开巡回审理了两起侵权案件。
刘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承包地问题经常发生纠纷,矛盾很深,刘某也经常上访。2021年,刘某将王某诉至宁陵县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联系,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是70岁左右的老人,既没有智能手机,也不会使用法院线上庭审系统。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外出不便等问题,合议庭为了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决定巡回审理该案,庭审期间合议庭耐心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详细了解了双方矛盾发生的根源,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宁陵县巡回审判结束后,已经十二点多,合议庭顾不上休息,又匆忙赶到民权县王桥法庭巡回审理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并现场主持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