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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在病床前 雨中送来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09-23 09:02:12


    7月22日20时许,暴雨中的河南省民权县断堤头村坑坑洼洼的小路上,积水漫过脚踝。在临近傍晚的夜幕下,民权法院绿洲人民法庭马法官和被告徐某深一脚浅一脚将被告徐某筹集的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病床前的原告刘某手中。临走时原告刘某的家人向马法官连声道谢:“天都这么晚了,还下着雨,还让你们亲自过来,真的非常感谢。”

    原来徐某驾驶货车沿004县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原告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住院。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双方当事人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刘某住院期间花去大量医疗费,并给原告刘某身体造成了伤残。

    刘某出院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今年的7月7日一纸诉状将徐某诉至该院。民权法院绿洲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马法官及时阅卷,及时掌握案情事实,并及时通知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到法庭陈述交通事故的前因后果及原告的伤情。原来原告刘某因该交通事故致残,卧床不起,无法动弹,而被告人徐某才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不久,正处在康复修养阶段。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况特殊,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开在原告刘某的病床前。庭审过后,马法官冒着酷暑炎热,三番五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一次次登门调解、一次次释法说理,被告徐某终于在7月22日的傍晚将筹集的赔偿款10万元拿到法庭,马法官顾不下班回家,和被告徐某等人风风火火地赶到原告刘某家中。通情达理的刘某及家人,看到马法官辛辛苦苦跑前跑后,非常感动,而且同意被告徐某一次性10万元的赔偿了结此案。被告徐某还当场同意,除愿意10万元一次性赔偿给原告刘某外,其自愿偿还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为原告刘某垫付的医疗费43002.37元,案件得以圆满了结。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场景。

    今后,绿洲人民法庭把“枫桥式”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庭工作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深入一线了解案情事实,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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