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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睢县法院:诉前鉴定“公正、高效”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11 09:31:24


    “谢谢法院,没想到诉前鉴定这么快就出结果了,通过咱法院调解,被告也按照鉴定意见支付我赔偿款了,我现在申请撤诉。”拿到赔偿款的张某对睢县法院技术科负责人郭峰说。

    张某在工地务工时不慎从梯子上摔落致伤,便要求包工头秦某和建筑公司赔偿损失。由于无法确定张某的伤残等级,包工头秦某和建筑公司拒不赔偿。张某本打算直接起诉,经过咨询,张某了解到如果自己不先进行伤残鉴定的话,就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起诉时也难以明确诉讼请求,后期还会面临变更诉讼请求和补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但如果自行申请鉴定,对方很大可能会认为鉴定结果不客观不公正,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这样一来,案件就会一拖再拖,自己短时间内很难拿到赔偿款。正在张某一筹莫展之际,睢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鉴定窗口的工作人员刘雨向张某介绍了诉前鉴定程序,张某当即申请了诉前鉴定。
    睢县法院技术科会同业务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通过摇号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很快鉴定机构就做出了鉴定意见,技术科将鉴定意见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组织双方调解,包工头秦某和建筑公司对鉴定意见未提出异议,对结果表示认可,双方遂达成赔偿协议。
    睢县法院技术科负责人郭峰说:“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证明力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漫长,当事人的权益一时很难实现,诉前鉴定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将鉴定由‘诉中’前置到‘诉前’,能够帮助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明晰争议焦点,减少矛盾对抗性,增进调解可能,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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