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带领民一庭庭长郭玮等赴各基层法院调研督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对诉源治理、诉调衔接、人员配置、专业化审判、现场办公情况、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督导。

就如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崔海林强调,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庭工作责任意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必须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和穿透性思维,创新“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争取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二要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诉源治理。弘扬“和为贵”“无讼”等传统文化思想,提高当事人以及律师群体的非诉纠纷解决意识,发挥诉讼费杠杆作用,激励当事人优先适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扎实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进司法确认在各类调解组织中全覆盖,营造“相信法庭、信赖调解”的法治环境;三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完善巡回审判的激励保障机制,人民法庭可探索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以邀请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基层法治教育的课堂。
同时,对各基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情况、涉军维权工作、涉农维权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