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趁网友酒后熟睡之机盗窃其现金的被告人邢瑞霞,4月27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瑞霞与夏邑县北镇乡孙营村的孙银行(又名孙伟)通过网上聊天认识,2009年2月9日17时许,孙银行约被告人邢瑞霞在夏邑县儒商快捷酒店403房间见面,趁孙酒后熟睡之机,邢盗窃孙银行现金4806元。2009年3月13日,已将所盗现金全部退还孙银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瑞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邢瑞霞系初犯、偶犯,在法庭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邢瑞霞在案发后已将全部赃款退还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