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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民二庭当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11-18 17:06:54


    11月17日,商丘中院民二庭在对上诉人李某、熊某、高某与被上诉人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该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开庭审理并依法进行了当庭宣判。

    上诉人李某、熊某、高某因与被上诉人胡某民间借贷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商丘中院。双方对借款事实争议不大,三名上诉人仅对3650元利息部分存在争议。承办法官王保中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及时委托调解员进行了调解。在上诉人三次同意调解方案又三次改变调解意见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为避免上诉人假借上诉和调解故意拖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及时对该案安排了网上开庭并对本案当庭宣判,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该案当庭宣判后,被上诉人对商丘中院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并进行当庭宣判的做法给予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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