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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突出四个环节人性化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发布时间:2009-04-28 10:02:49


        为切实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积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坚持从庭审帮教的四个环节入手,着眼教育、挽救和转化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制度和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突出庭前预防、庭审教育和判后跟踪帮教。积极参与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干警到校园讲授法制课,并由少年法庭庭长担任校外辅导员。庭审中注重寓教于审、寓教于判,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坚持定期信件回访或上门回访,每年集中教育一次,督促他们安分守己,防止重新犯罪。

        二是实行分案审理。在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时,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分案审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不成熟,犯罪的主观恶意和动机往往和成年人有本质区别。分案审理虽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但对挽救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有益处。

        三是正式启用“圆桌审判”方式。使用“圆桌审判”方式,大家共同围坐在同一张椭圆形圆桌旁,未成年被告人不戴戒具,法警不站庭,注重营造审判人员、监护人、帮教老师与未成年被告人“零距离”接触的环境,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温暖,能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感和抵触心理,以便更好的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四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熟悉青少年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注重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习、交友、心理、生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帮教,为法官全面掌握案情,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判打好基础,使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加强针对性,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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