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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四项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01-06 17:16:59


        宁陵县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院党组书记张慎祝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该院党组成员与各中层负责人层层签定具有“五个严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工作,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学习宣传“五个严禁”,带头检查反思在公正清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抵制“说情打招呼”之风,带头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的现象。

        二是在落实“五个严禁”的活动中,全院各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法官与当事人换位思考活动,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呈交院党组,并报送本院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是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窗口”;对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电话进行公开公示;向当事人发放以“五个严禁”为主要内容并附明举报电话的《廉政信息卡》;聘请了17名廉政监督员,加强案件廉政监督。

        四是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立足诉讼活动规律和审判工作实际,在认定错案后,追究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的相应责任,并按照本院目标考核和干部管理制度,给予经济、职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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