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圆桌审判工作,教育感化了一大批未成年被告人。2009年以来,该院运用“圆桌法庭”形式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起,全部服判息诉,其中12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全部表现良好,无一重新犯罪。
一、选好合议庭法官、人民陪审员。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失足少年思想工作的三名女法官担任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选聘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少年审判,拉近与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
二、启发诱导、温情感化。庭审过程中,采用平和、启发、疏导的方式和他们面对面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像聊家常一样做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转化工作。避免使用对未成年被告人训斥、讽刺挖苦或者威胁等语气及语言。
三、预教与审、指明方向。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及少年审判法官分别对被确认构成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适时进行法庭教育,指出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应受惩罚性,剖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为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
四、作好延伸服务。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做到“三走访”,即走访学校,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走访家长,了解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和家庭情况;走访社区,了解未成年人接触、交往人员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主动与全县中小学联系,通过法制报告等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五、积极帮教、实行爱心援助。法院与失足青少年家长、所在社区、民政部门和学校成立了四位一体的帮教组织机构,对判缓刑的失足青少年及时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学习新动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院建立了爱心接力基金,全院法警一次性捐款8000元,为家庭困难的未成年罪犯和未成年受害人提供经济上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