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提高四种意识,加强警车的规范化管理,力求实现警车使用安全、高效、节约、文明目标。
一是规范意识。该院对所有警车实行批准制,规定车辆在县内使用由部门主任批准;外出的由院长批准。非警务活动不准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等娱乐场所。
二是检查意识。定期对车辆进行一次保养,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马上进行修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是安全意识。对司机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法》及《警车管理规定》等法规,杜绝违章。做到规范行车,做遵章守纪模范,树警车文明形象。
四是责任意识。对违规用车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警车使用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