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睢县法院提高四种意识规范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0-01-11 09:38:51


    睢县法院提高四种意识,加强警车的规范化管理,力求实现警车使用安全、高效、节约、文明目标。

    一是规范意识。该院对所有警车实行批准制,规定车辆在县内使用由部门主任批准;外出的由院长批准。非警务活动不准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等娱乐场所。

    二是检查意识。定期对车辆进行一次保养,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马上进行修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是安全意识。对司机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法》及《警车管理规定》等法规,杜绝违章。做到规范行车,做遵章守纪模范,树警车文明形象。

    四是责任意识。对违规用车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警车使用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