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民主水平,我院采取了四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
一是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电子屏幕和网络的作用,除开庭前张贴公告外,在本院网站和院内电子屏幕上将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案由和合议庭成员等进行滚动播出。将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副庭长、法官、执行员姓名和职务等情况制成版面在立案大厅内公开上墙公布,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是确保庭审公开。庭审旁听对社会公开,只要经过安全检查和身份核查的人员均可参加旁听;除场地受限需发放旁听证外,其他情况一律自由旁听。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同时,对有重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实行网上庭审直播,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是动员群众旁听。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在开庭前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滚动字幕,发布一些重要案件的开庭信息,动员人民群众参加旁听。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倾听群众呼声,促进案件公正。
四是集中公开宣判。对有重大影响的涉官、涉黑案件,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适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并提前将时间、地点、案件名称在本院门口张贴公告和在本院网站上公布。
五是召开新闻发布会。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将案件审理情况及社会效果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重大影响的案件适时将案件的审理进展及判决情况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