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月13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监督工作八项制度”新闻发布会,向省、市新闻媒体通报该院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工作八项制度”的有关情况。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及商丘日报、商丘电视台、商丘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商丘中院领导和商丘中院执行局、研究室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首先通报了商丘两级法院近两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情况。2008年以来,商丘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周密部署,在商丘市委、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了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两级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127件,重点清理的执行积案164件,已经全部执结,结案率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46件,办结144件,结案率98.6%。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最高法院确定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法院居于先进行列。但是,执行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长效机制建设刚刚起步,但尚未制度化、规范化,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仍需做大量工作。二是执行难案很难突破,特殊主体案件、特困企业案件执行难,案件仅靠法院自身力量很难解决,且往往是涉法涉执信访的焦点。三是社会信用缺失,执行压力大。特别是近年来,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逐年下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现象越来越严重,法院执行难度和执行压力逐年上升。甚至还有一些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执行,到处上访,给执行法院施加压力。四是执行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执行不力、执行乱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强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
会上,商丘中院向与会新闻媒体通报了下一步执行工作将要采取的措施和有关制度建立完善情况。为强化执行及执行监督工作,商丘中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制度。
一是制定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日常监督。二是制定完善执行权配置制度,实现执行权的科学配置。三是制定完善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点风险防范制度,预防执行随意性现象发生。四是制定完善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制度,预防暗箱操作现象发生。五是制定完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度,拓宽执行监督渠道。六是制定完善执行工作质效管理制度,激励执行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制定完善错案瑕疵执行案件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增强执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意识。八是制定完善廉政教育制度,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海萍在回答记者有关出台执行监督八项制度的背景及出台执行监督八项制度对法院执行工作和今后的整体工作有什么重大意义时指出:
当前执行难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就法院内部原因来讲:一是执行行为随意性过大,监督不力;二是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约束不够;三是法院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不畅等等。因此,强化执行监督,完善执行机制,刻不容缓。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商丘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江必新副院长的讲话精神和省高院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现有的执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建立八个方面的制度的具体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八项执行监督制度。
出台八项执行监督制度对法院执行工作和今后的整体工作有着及其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是法院必须完成的一项“亡羊补牢”的工程。第二,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是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保证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证执行人员遵规守矩的重要机制。第三,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工程。在司法监督体系中,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是社会普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工程。第四,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是事关执行干警的政治前途和家庭幸福的爱心工程。执行监督体系建立好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执行人员违法犯罪,避免各种悲剧的发生。这是对每个执行干警关心爱护的表现,是事关执行干警的政治前途和家庭幸福的爱心工程。
宋海萍说,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在落实方面商丘中院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大力配合新闻媒体搞好宣传,使八项制度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其次,明确责任,完善配套措施。要求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大问责力度。今后,全市法院将按照八项制度,对案件执行各环节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干警严格问责、善于问责,切实维护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宋海萍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对商丘全市法院执行八项制度给予关注和监督,以此提高执行干警执行八项制度的自觉性,防范和减少执行干警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