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执行局执行工作机制改革
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
根据省法院执行机制改革要求,为完成事务分段集约、繁简分流、卷宗集中统一管理和团队化办案的改革任务,经中院党组研究,对执行局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做以下调整,中院执行局设置“一中心四团队”:一个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事务集约组、卷宗管理组、综合管理组、指挥调度组)、两个速执团队、一个普执团队、一个信访办理团队。
一、速执团队
人员组成:
速执团队(一)
团队长:员额法官董红军;成员:法官助理霍杰,书记员张晨。
速执团队(二)
团队长:员额法官许玉霞;成员:法官助理唐龙,书记员姚丽敏。
职责分工:两个团队轮流办理仲裁案件、追缴诉讼费案件、受托案件、保全案件、其他简单易执、易结案件。速执团队承担对仲裁案件审查和调研任务。
二、普执团队
人员组成:团队长:员额法官苏刚强;成员:法官助理张华伟,书记员汪维洲。
职责分工:1、办理党政机关案件;2、办理民事判决执行案件(符合简易情形和追缴诉讼费除外)、刑事、行政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3、办理执行标的在30万元以上的商事仲裁案件或涉外仲裁案件;4、涉及标的较大、掺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执行申请人较多,案件整体较为复杂、疑难、敏感、影响较大的案件;5、其他不宜识别为简易案件的。
三、信访办理团队
人员组成:团队长:员额法官李云山,法官助理黄茂夫、韩莉、王玉,书记员陈政。
工作职责:1、办理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和中院对下督办信访案件;2、办理一案双查案件;3、审查执行监督案件;4、基层法院三统一管理职责。
四、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事务集约组、卷宗管理组、综合管理组、指挥调度组。
人员组成:负责人:马昊。成员:8名法官助理彭景元、高蓝盾、朱治国、吕厚军、申孝萍、杨婷、张曼、郝静宇,4名书记员揭政、王梦瑶、赵楠、丁鑫。
1.事务集约组。组长:彭景元;成员:吕厚军、张曼,书记员揭政、王梦瑶。
工作职责:负责事务性工作集约办理。包括:1、核对立案信息。包括:执行主体信息、执行标的种类、执行标的金额、执行依据文号、内容。立案信息经核对有差错的,应立即要求立案人员予以纠正;2、首执案件初次接待工作;3、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提供被执行人财产通知书等前期手续制作与送达;4、总对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网上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5、统一管理房地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等线下集中查控;6、案件繁简分流;7、网拍辅助;8、基层法院三统一管理。
2.卷宗管理组。组长:郝静宇;成员:杨婷,书记员赵楠。
工作职责:1、设电子卷宗审查专员,负责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卷宗集中统一管理及节点监控;2、统一登记查封、扣押、冻结款物;3、终本案件管理。对终本案件库统一管理,检查通报终本文书上网,处理终本案件财产统查,审核恢复执行;4、案件归档管理。督促中院执行案件归档,检查全市法院执行卷宗归档情况,发出归档通报并督促未完成归档法院限期整改。
3.综合管理组。组长:高蓝盾;成员:申孝萍,书记员丁鑫。
工作职责:负责执行综合管理工作。包括:1、执行质效管理。统计、分析研究、通报、督办全市法院执行质效指标,监管执行工作综合评价和营商环境监报;2、综合工作。登记本院执行局收结案,统计上报各类材料,组织开展执行宣传,草拟局领导重要会议、重点活动等讲话稿、发言稿;3、执行条线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和执行条线工作会议,开展执行工作专项调研,对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党政机关案件、超长期案件、涉金融机构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组织制作并下发全市法院规范性、指导性文件;4、执行请示案件办理;5、组织执行卷宗评查;6、基层法院三统一管理。
4.指挥调度组。组长:朱治国;成员:以购买劳务的方式配备1名技术人员、2名查控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执行指挥调度相关工作。包括:1、执行案款管理。核查、发放本院执行案款,对全市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检查、通报;2、与不动产、车辆部门联网实行网上查封;3、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和应急值守系统值班,检查通报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情况和应急值守值班情况;4、统一登记录入强制措施信息;5、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和信息接收、分发和上报;6、办理执行事项受托审核、接收、交办和对外委托审核、转办;7、发起节点超期等事项督办,办理省法院督办事项;8、审核出省执行,接收外地法院来商执行请求;9、接收外地法院协调执行函,协调执行争议;10、办理服刑人员财产刑履行情况的监狱来函;11、向市诚信建设体系推送失信信息,查询并向相关单位出具失信证明;12、对外联络协调和两级法院技术保障;13、基层法院三统一管理。
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由执行局副局长带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特执团队办理。
充分发挥专业法官联席会议作用,按照中院相关文件规定,对执行疑难问题由执行局长及时组织召开执行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研究。
速执团队(一)、普执团队、特执团队设置在执行一庭;
速执团队(二)、执行信访团队设置在执行二庭;
执行指挥中心设置在综合科。
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人员变动和案件变化情况,经党组研究后,适当调整。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