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办理成本,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夯实将审计、评估、涉税服务、鉴定、诉讼代理等破产资产处置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的路径。
今年2月,在商丘双龙粉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理过程中,我院破产审判团队和管理人考虑到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管理人以公开招募方式最终选定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作为审计机构。
在法院引导下,管理人与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签订了《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审计机构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限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内容,从而更好督促有关中介机构尽责勤勉,及时完成有关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