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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院长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地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0-01-15 08:57:1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月13日,永城市人民法院通过“回访活动”,成功化解商丘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某因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

        原告商丘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于2007年上半年签订联建协议,由被告刘某提供土地,由原告出资承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为第三层住房二套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刘某通知商丘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联建协议,商丘百惠房地产公司不同意解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刘某解除协议的通知无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方的法定代表人蒋杰以法院迟迟不下判决为由,多次向商丘中院及永城市法院领导反映,要求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中,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于2010年1月12日冒严寒回访了商丘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杰,认真听取了蒋杰的意见,寻找案件突破口,通过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的疏导工作,终使被回访人蒋杰扭转了思想观念,主动要求尽力配合法院,争取调解结案。江长涛院长当即要求承办法官招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并亲自参与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从上午八点到晚上七点,终使昔日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当晚,商丘百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杰找到江长涛院长,表示对本案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永城市法院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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