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做梦都想发财,财没发成”,蓄谋与他人合伙盗割通信电缆线的被告人左某,被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真是钱财两空,自进监狱。
2009年12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左某伙同本村村民左某某(另案处理)在岗王乡张寨村至盆窑盗窃通信电缆线100对300余条,价值5454元。
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左某伙同赵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邵元乡前李楼老家菜馆西面盗窃通信电缆线100对200余条,价值3636元。
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左某伙同赵某、李某在李原乡南边前彭庄至张庄盗窃通信电缆线100对150余条,价值272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割通信电缆线,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