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后的质量,切实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民权法院四项措施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一是严格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将裁判文书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法律文书制作,确保裁判文书标准规范,要求审判人员从细微之处着手,在文字上狠下功夫。严格依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与制作》要求,对裁判文书的用纸规格、字体、字形、数字符号、计量单位、编号、地方性用语、版面编排、证据在文书中的列举等进行规范和统一,做到外观整洁、层次分明、文句清爽。
二是提高诉讼文书制作水平。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同志加强责任感,做细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针对具体案情在撰写裁判文书时要做到繁简得当,简案简写,简出效率,繁案精写,精出质量。要求语言规范精炼,分析证据客观全面,采信证据合法有据,说理充分有据,引用法条准确无误。注重增强文书说理效果,要求审判人员既讲法言法语,又要通俗易懂,强调在坚持法言法语的基础上,尽量做到语言表达通俗化,力求让普通群众都能读得懂,理解得了。切实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讲清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以及裁判依据,如证据的采纳、事实的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等,都要一一说明,要让当事人仅从看判决书就能明白裁判理由,起到释法答疑的效果,达到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 是严格质量考评。对各业务庭当月办结的案件,实行一月一案一评,从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说理的条理性、文字的错漏、判决主文的严密性、适用法律的正误等各方面进行评析,对法律文书出现错误的案件承办人,按照重大差错、较大差错、一般差错的等级,分别给予处罚。同时每月举办一次裁判文书评比竞赛,由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审委会委员担任评委,对每一份裁判文书进行现场评分、现场点评,评出真正优秀的裁判文书活并予以奖励。
四是明确文书责任。实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裁判文书制作者是文书质量直接责任人,对文书所有内容负责;合议庭其他成员是文书质量第二责任人,对送审文书进行行文格式、法律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才能交给签发人签发。做到“四校对”:即打字员、案件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四个层次的校对,杜绝法条适用错误以及错别字和歧义词句,从而裁判文书从拟稿、核稿、签发、校对、盖印、送达等环节环环把关,并做到清晰美观,无错装、漏页和校对章,切实杜绝错、漏、添字现象,严禁法律文书带“病”出院。对于存在法条适用错误、法律用语不准确、词不达意、程式缺陷、错、漏、别字等问题的裁判文书,连带追究主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业务庭长及主管院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