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漂亮的花季少女为了更加美丽动人,到美容院去除脸上的三颗小痣,痣去掉了,但是在原来长痣的地方去落下了更加明显的疤痕,到美容院多次协商处理无果,少女无奈诉至法院。河南民权法院经过审理判令美容院业主赔偿少女损失9437.5元。
2006年6月份的一天,陈某某和另外两个同学到张某某经营的美容院去除脸上的三个痣,张某某说可以除掉。张某某用针把陈某某脸上的三个痣都挑破后,在三个痣上涂抹去痣药水。涂抹后,陈某某原长痣处出现了凸出面部表皮的白色疤痕。经河南省人民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显示,陈某某上唇左侧“凹”形瘢痕,色浅,略突出于表皮,右下唇左上唇近口角处各一直径约0.3cm色素脱失区,建议择期手术,术后抗瘢痕治疗。经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显示,陈某某面部疤痕,建议行面部疤痕切除修复手术,需整形修复捌仟元费用。陈某某多次到美容院交涉,张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陈某某于2009年9月10日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法庭上,张某某认为其为陈某某去掉黑痣,达到了去痣美容之目的,落下三个“疤”,是点痣成果的结果,很自然的正常现象,世人皆知的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拔出萝卜显出坑。
河南民权法院认为,张某某为陈某某去痣时使用了药物,该去痣行为属于医疗服务范畴,张某某的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属于违规操作。陈某某已发生的损失和医疗证明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系张某某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所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