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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关爱民生快审涉农案件迎春节

  发布时间:2010-01-20 10:33:58


        春节将临,为确保涉农案件债权人过一个舒心祥和的春节,虞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了集中办理涉农案件活动中,要求办案法官要牢固树立“调解先导”的理念,在努力促使案件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立足调解、促成和解的同时,采取“告知疏导、跟踪提醒、教育督促”等措施,积极做好涉农案件调解后的履行工作。

        仅从1月4日至20日,该院办结涉农案件25件,其中调解撤诉22件,调解撤诉率88%,自动履行率达80.7%,有效地缓解了执行压力,平息了当事人间的矛盾与纠纷,预防和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强了社会和谐,真正发挥了审判工作定纷止争的作用。

       一是把握症结,注重实效。该院针对一些涉农案件双方当事人尽管在诉讼阶段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并不按协议内容主动履行,致使案件难以彻底了结的情况,要求审判人员不但要注重调解,更要重视协.

       二是及时告知,积极疏导。即在调解案件时要充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使权利方理解对方的苦衷,在合理限度内主张权利;使义务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积极履行义务;向双方充分说明执行不能、拒不履行的后果等诉讼风险,使双方在实体权益的取舍与自动履行方面达成共识,促使义务方自动履行义务。

       三是及时跟踪,适时提醒。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或结案后,为督促被告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审、执人员对案件及时跟踪,在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信件或亲自走访等形式提醒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减少了执行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1月20日,涉农案件执结率达到了77.8%。

       四是及时教育,督促履行。对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审判人员采取以案说法、典型引导等形式及时教育,使义务方权衡利弊,预知后果;同时说服权利方理解对方,给对方一定时间,让对方做进一步的履行准备,尽量促成自动履行。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大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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