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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做法

  发布时间:2024-03-07 08:36:51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陈爱雪建议,新的一年,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提升解纷工作广度,推进多元化解纷工作,让更多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化解矛盾纠纷,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枫桥经验原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后来“枫桥经验”发展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各级法院应当强化诉源治理,秉承“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新时代探索新做法,助力乡村振兴。

    在创建过程中,以“三零”创建、“无讼村”创建工作为抓手,实行院领导包片、庭长包镇、其他干警包村联动机制和“党委、政府+法庭+调解组织”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与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对起诉到法院的诉讼案件做好诉前委托委派调解,实现由“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的彻底转变。抽调业务骨干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进行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矛盾化解能力。探索创新“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快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1+N”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加强与乡村调解组织联动,推进实施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举措,紧紧依托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访诉调联席会议机制,对涉及土地纠纷、赡养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共同会诊,制订方案。

    以公开宣判、巡回审判、判后答疑、送法入户等形式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庭成为基层法治教育的课堂,引导群众遵规守法、依法办事的场所。运用好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构建协作联动的多层次司法公开新格局,大力宣传法院在审判执行、司法公开、服务大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好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增强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对自身行为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化解与工作人员的对立与矛盾。

    “枫桥经验”是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典型体现,对于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良性互动具有重大意义,新时代下,各级法院应当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持续探索基层治理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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