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刘畅)“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解决了困扰我们多时的难题,真的太感谢了。”近日,商丘市中级法院环资庭以“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政通人和、案结事了。
2012年,郭某带领数十名农民工,在田某、欧阳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楼体建造劳务。工程完工后,在2017年1月田某、欧阳某给郭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尚欠郭某劳务报酬15万元,并注明如发包人扣除质量款,劳务报酬也相应扣除。之后,田某、欧阳某分三次支付郭某6.4万元。郭某索要剩余的劳务报酬无果后,于2023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主张权利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丧失胜诉权,故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郭某不服,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绝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二审承办法官文志林了解案情后,意识到本案虽然是郭某提起的劳务合同纠纷,但背后牵涉着数十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这是他们和家庭成员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不能让农民工付出辛苦劳动后却一无所得。该案审理期间,文志林一方面让郭某继续搜集提交因催要欠款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和两人多次沟通,让其站到农民工立场考虑问题,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两人也表示并非不同意支付剩余劳务费,只是郭某等人施工时将楼板顶更换为橡胶顶,应扣除部分劳务差价。
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当场支付郭某劳务费6万元,郭某随即也向数十名农民工进行转付,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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