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公开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征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并择优选定本院拍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必须是2022年5月15日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资质。
1.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服务项目;
2.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有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等。
(二)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
1.设有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具备录音、复制和存储功能;
2.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全程记载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可实时查询及归档保存;
3.能够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和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对接。
(三)具有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四)具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尚未结案的;
4.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5.申请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因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
6.在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中被人民法院除名的,或由原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另成立或更名后的机构。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于2024年4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因无法现场递交申报材料的可邮寄申报),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条件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申请书应申明以下内容:一是可提供驻点服务的人员数量及资质;二是严格遵守法院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辅拍费标准、保密、廉政监督等规定;三是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三)本单位截止2024年3月31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
(五)在本省、本市和外省、外市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三年来(2021年至今)在相关法院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清单,需展示案件数量、成交率、溢价率及拍卖成交耗时;
(七)其他能够展示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度建设及服务执业能力的材料;
(八)本机构的拍辅费用收取办法及相应报价。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式10份,装订成册,并交验相关原件),以及刻录有上述材料的光盘一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商丘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便于阅读性将作为评分项目予以考量。
(三)评审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
(四)由评选小组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资料,在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度建设、执业能力、拍辅收费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参选机构,并将拟参选的申请机构在本市两级法院官网及媒体公告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确定为拟参选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并将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在本院官网予以公布。对确定为本院提供拍辅服务的机构,双方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四、其他须知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地点: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东段;邮编:476000;联系人:宁学兵,电话:0370-2209223.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