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入驻”火锅店,合作营商却起纠纷,睢阳区法院积极调解,帮助双方企业厘清责任、化解矛盾、接续合作,有效维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推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被告河南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商丘市某火锅店在商丘市区、永城市等地经营店面均有合作,并签署了《合作协议》。被告租赁原告火锅店的场地,投放其公司的充电宝进行对外租赁,收取充电宝使用费。合同约定原告不得擅自断电,否则视为违约,被告有权拒付未付租赁费且可以要求原告双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合作期间,被告具有独家入驻权利,原告不得接受其他产品充电宝的进驻。2024年3月,双方合作的商丘店因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原告起诉至法院,被告反诉称原告在合作期间多次对其充电宝进行断电,影响其正常运营,且接受其他产品充电宝进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在先,己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此矛盾甚至影响了其他项目的合作。
调解结果: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苏醒认为,该案件双方各执一词,提供的证据均得不到对方的认可,且案件涉及两个企业,如处理不当,对涉案企业其他合作项目以及企业持续良好经营影响较大,为此积极联系双方企业,多次加班加点耐心调解。经过一个多月的持续沟通,涉案企业感受到了法官的敬业态度及专业水平,均表示同意调解,并于4月30日签订调解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且不影响后续双方的合作及企业的良好运营。
典型意义:睢阳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找准纠纷化解的切入点和矛盾平衡点,运用多种调解技巧,利用调解在解决涉企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坚持“以服务促发展”,快立、快调各类涉企案件,使司法调解更好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